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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22-0007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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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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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省、市、县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我镇决定,聚焦12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制定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入开展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制定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百日攻坚重点任务有哪些?

成立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镇长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副组长分别牵头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各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方案

危化品企业(共9条)

牵头领导:    人武部部长

牵头部门:安监所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3.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所建筑物内的;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4.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液氯钢化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的。

6.动火、进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的。

7.未按照国家标准分区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8.企业推进提升本质安全工作不到位的,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不规范、系统报警工艺报警处理不及时、仪表等专业操作人员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五位一体信息系统通讯故障与数据失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9.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受热易分解和忌水危化品)储存场所降温、通风、防潮等安全管控措施不足,生产使用储存等环节安全条件不符合标准规范的。

(二)自建房(共9条)

牵头领导:崔奇超  党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城建所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燃气(共8条)

牵头领导:崔奇超  党委副书记

   人武部部长

牵头部门:城建所、燃气办

1.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未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4.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5.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6.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社会餐饮、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民营企业内部食堂、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两客一危一货(共6条)

牵头领导:崔奇超  党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交警二、五中队

1.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未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未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未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未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2.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未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3.客运站经营者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4.危险货物装货人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5.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未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6.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消防(共9条)

牵头领导:    派出所所长

牵头部门:派出所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钢铁企业(共8条)

牵头领导:    人武部部长

牵头部门:安监所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七)粉尘涉爆企业(共6条)

牵头领导:    人武部部长

牵头部门:安监所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八)建筑施工领域(共8条)

牵头领导:崔奇超  党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城建所

1.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抢赶工期、野蛮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

5.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防汛、防台、防震措施是否落实。

6.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等问题

7.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正确使用等问题。

8.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九)渔业船舶领域(共7条)

牵头领导:殷中国   副镇长

牵头部门:农技站

1.使用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的。

2.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在休渔期非法出海捕捞,特别是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

3.渔船未按最低配员标准配齐职务船员、雇佣无证船员和船员信息人证不符的,出海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穿戴个人防护物品的。

4.渔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进行进出港报告、开启北斗终端和编组作业的。

5.未按规定正确配备和安装救生消防、号灯号型、船名标识的。

6.渔船违反无线电设备相关规定,北斗和AIS等设备一船多码、多船一码,擅自篡改、隐瞒和销毁相关数据的。

7.未向渔港管理部门报备,擅自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的。

(十)特种设备领域(共8条)

牵头领导:崔奇超  党委副书记

   人武部部长

牵头部门:城建所、安监所

1.列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和涉危化品企业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化品储罐区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2.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的。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未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使用口袋码、通用码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

5.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未按期开展内部检验的。

6.桥式、门式起重机械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7.工矿企业、物流场所、批发市场等固定场(厂)区域内的叉车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牌照、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叉车安全带缺失、损坏、失效,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的。

8.大型游乐设施未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的。

(十一)文旅领域(共6条)

牵头领导:     宣传委员

牵头部门:文化站

1.A级旅游景区室内经营场所未取得消防安全验收,消防设施不合格,疏散通道少,安全指示标识缺乏等问题。

2.景区高风险游乐项目未经审批开工运营。部分A级景区内高空、高速、玻璃滑道等大型游乐设施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未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密室逃脱等新业态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消防设施不到位,存在人员密集、空间密闭、项目内容设置复杂,发生火灾事故人员难以逃生的。

4.自建房经营文旅活动风险突出的,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乡村营业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培训机构等自建民房,建筑及消防均未经验收,安全隐患突出的。

5.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违法招徕组织旅游团队的经营行为,租用黑车、黑导,车辆安全例检不到位,车辆线路未经审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6.举办的大型文旅活动应急措施不到位,未经公安机关核发举办许可,未履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十二)电力领域(共5条)

牵头领导:殷中国  副镇长

牵头部门:供电所

1.“两票三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现场是否有工作监护人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危化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2.外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质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问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3.涉铁路等重要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的排查和防控是否到位。重要变电站周边、输电线路下是否存在违规施工作业,是否存在大中型施工机械碰线等外力破坏隐患,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电力线路通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超高树木,安全巡线是否到位或树木修剪(砍伐)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易漂浮物、驱鸟金属飘带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

5.是否违法违规占用变电站通道入口,是否存在乱挖乱建、车辆违停等影响运检、抢修作业人员正常进出变电站的情况。

制定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时序安排是什么?

202271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1-715日)。牵头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716-1120日)。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开展全覆盖排查,对一般隐患立查立改,对重大隐患按照一患一策整改

(三)总结阶段(1121-1130日)。各部门总结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报送镇安委会镇安委会汇总后报安委办。

制定李集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强化部署落实。各部门要坚持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统筹起来、一体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动百日攻坚行动落实落地。

(二)全面排查整治。要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攻坚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记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引领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要落实有奖举报,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专班力量,健全完善定期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总结;1120日前,全面总结百日攻坚行动,报送工作总结至镇安监所王莹处。